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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山酒

  • 湘山酒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的特产。湘山酒是米香型小曲酒,酒色清亮透明、味蜜香、清雅而芬芳,入口甜,落口甘冽而净,回味怡畅。湘山酒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湘山酒

    湘山酒的图片

    湘山酒是米香型小曲酒。工业名优产品。全州县湘山酒厂生产。湘山酒是以优质稻米为原料,采用传统工艺酿造的小曲型米酒,酒色清亮透明,味蜜香清雅芬芳,入口绵甜,回味怡畅。于1963年、1979年、1984年、1986年连续四届蝉联国家优质酒,荣获银奖,1984年荣获轻工业部酒类质量大赛银杯奖,广西“十佳食品”之一。1994年夺得香港国际食品博览会金奖,誉称中国米酒王。38度湘山酒在2004年4月被评为中国质量优秀产品,受到中国酿酒协会的表彰。

      湘山酒的生产历史悠久,相传和唐朝的寿佛爷开创湘山寺有关。因湘山寺洗钵岩泉的泉水变成了“龙水”,喝了以后治百病,百姓便顺理成章用湘山泉来煮酒,这种“醉也不上头”的美酒就是湘山酒。湘山酒厂共拥有白酒、黄酒、露酒、保健酒、饮料等系列产品达100多个,畅销区内外市场,远销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异国他乡。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湘山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湘山酒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产地范围。   湘山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湘山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湘山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指定。   (三)湘山酒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大米:选用保护范围内生产的时限不超过1年的大米,米质应符合国家大米标准的规定。    2.水:采自全州行政区域且未受污染的湘江支流河床底部2至3米的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3.酒曲:纯种根霉白曲。发酵力为57%至63%(以58度酒计算);醅酸为0.5至1.0ml/g曲;水份含量≤13%。    (二)生产工艺。    1.工艺流程:                                                                             加水    大米 → 浸泡 → 蒸饭 → 摊冷 → 拌曲→ 下缸 → 培菌 → 发酵 → 蒸馏 → 分级入库 → 陈酿→勾兑、检验→包装出厂    2.工艺要求:    (1)小坛地缸发酵,发酵时间10至12天;    (2)蒸馏,蒸馏时截头去尾摘成品酒;    (3)酒库贮存:成品酒入陶瓷大缸密封贮存1年以上。    (三)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物;蜜香清雅;酒体醇和,入口柔绵,落口甘净,味爽怡畅,具有湘山酒的独有风格。    2.理化指标:    (1)41度至55度:总酸g/L(以乙酸计)≥0.50、总酯 g/L(以乙酸乙酯计) ≥1.00、乳酸乙酯/(g/L)≥0.50。    (2)35度至40度:总酸g/L(以乙酸计) ≥0.30、总酯 g/L(以乙酸乙酯计) ≥0.80、乳酸乙酯/(g/L)≥0.40。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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