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龙胆
清原龙胆是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的特产。清原中药材龙胆草获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清原龙胆的图片
龙胆为多年生草本,全株绿色稍带紫色。高30~60厘米,根茎短,簇生多数黄白色具横纹的细长根,茎直立,单一粗糙。叶对生,基部叶甚小,中部及上部的叶卵形或卵状批针形,长2.5~8cm,宽0.4~3.5cm,叶缘及叶被主脉粗糙,基部抱茎,主脉3~5条,花常2~5朵簇生于茎顶及上部叶腋;花冠深蓝色至蓝色,钟形,5裂。
龙胆根茎呈不规则块状,长1~3cm,直径0.3~1cm;表面暗灰棕色或深棕色,上端有茎痕或残留茎基,周围和下端有多数细长的根。根细长圆柱形或扁圆柱形,略扭曲;表面淡黄色或黄棕色,上部有显著的横皱纹,下部较细,有纵皱纹及支根痕。具有清热燥湿,泻肝胆火功效。
“清原龙胆”是指产于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的龙胆草。东北生长的龙胆草又称北龙胆,系多年生草本植物,以根入药,其药用成份是龙胆苦甙。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龙胆草是当地特色药材,品质优良,龙胆苦甙含量高于药典规定入药含量的5-9倍,除了大量野生生长外,归圃人工栽培早在20世纪后期已经开始。到21世纪初,已有3000多人掌握了较为熟练的种植技术。龙胆草已成为清原中药材种植的支柱品种。全年产量可达1000吨,占全国市场的80%,曾先后荣获1995年中国农业博览会银奖,2000年辽宁省中药材品种博览会金奖,2002年辽宁农业成果暨优质农产品奖,2003年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博览会“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单位奖”。2008年12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决定对清原龙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清政〔2008〕1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所辖行政区域。
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